廣告學基本原理USP理論
浏覽: 來自:天嬌 發布時間:2014.06.20原标題:廣告學基本原理USP理論
廣告是科學與藝術的結合,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東莞廣告設計學随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完善與成熟。廣告學又是一門實踐性、操作性極強的學科,廣告學應該時刻注意廣告活動實務,從廣告實踐中總結出具有實踐意義的廣告理論,再進一步對廣告活動進行有效指導。
隻有學習和瞭(le)解瞭(le)東莞廣告設計基本原理,掌握瞭(le)廣告活動規律,才能更好地從事廣告相關活動,才能更好地在市場(chǎng)經濟環境下爲政府和企業服務。
20世紀50年代初,羅瑟•瑞夫斯提出獨(dú)特銷售主張理論,這是廣告發展史上最早的一個具有廣泛深遠影響的廣告創(chuàng)意理論。
該理論有三條原則,即每則東莞廣告設計都向顧客提出同一個主張,但這個主張必須是競争對手所不具有或不曾提出的,並(bìng)且必須有足夠的促銷力來打動顧客。其中,尋找産(chǎn)品或服務的獨特點是USP理論的根本。
USP理論的三要點:
(1)強調産品具體的特殊功效和利益——每一個廣告都必須對消費者有一個銷售的主張。
(2)這種特殊性是競争對手無法提出的——這一項主張,必須是競争對手無法也不能提出的,必須是獨特的。
(3)有強勁的銷售力——這一項主張必須很強,足以影響數百萬的消費者。
達彼思廣告公司爲M&M巧克力創作的廣告——“隻溶在口,不溶在手”,很好地诠釋瞭(le)瑞夫斯的USP理論。它既反映瞭(le)M&M巧克力糖衣包裝的獨特性,又暗示M&M巧克力口味好,以至於(yú)我們不願意使巧克力在手上停留片刻。
20世紀90年代,東莞廣告設計發展到品牌至上的時代。瑞夫斯重新審視USP,繼承並(bìng)發瞭(le)這一理論,即USP的創造力在於揭示一個品牌的精髓,並(bìng)強有力地證實此品牌的特性,使之變得所向披靡,勢不可當。一般來說,很多領域,如果競争尚處於初級階的話,都可以通過USP迅速獲得突破性成果,但是競争程度與層次一旦升級,USP略就有問題,原因是科技更新很快,競争對手“模仿”的速度也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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