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設計公司發布假廣告緻使數千人買假藥
浏覽: 來自:東莞設計公司 發布時間:2016.08.06原标題:廣告設計公司發布假廣告緻使數千人買假藥
核心提示:近日,南陽某網絡廣告公司未按照《廣告法》的審查規定對接收的廣告業務進行嚴格審查,發布虛假的藥品廣告,導緻全國數千名糖尿病患者購買瞭這種假藥。目前,該公司經理魏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币兩萬元。
爲瞭公司獲得利益,未按照《廣告法》的審查規定對接收的廣告業務進行嚴格審查,緻使多名消費者遭受損失。昨日,記者從卧龍區法院獲悉,該院以虛假廣告罪判處一網絡廣告公司經理魏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币兩萬元。
2011年3月,魏某和賈某在北京市房山區注冊成立某網絡廣告公司,由魏某擔任總經理。2013年初至2014年9月,徐某、劉某(二人已判刑)通過該網絡公司業務員李某(另案處理)發布某藥品廣告。被告人魏某爲瞭公司獲得利益,未嚴格按照《廣告法》關於藥品廣告審查的規定,對徐某提供的藥品廣告進行審查,緻使虛假的藥品廣告通過網絡發布出去,導緻全國數千名糖尿病患者購買瞭這種假藥。案發後,經司法鑒定,經營期間徐某、劉某銷售假藥的收入爲2920139.31元,向該網絡廣告公司支付的廣告費爲1513003.5元。
另外,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許某、聶某(二人已判刑)等人利用網絡廣告平台冒用多家擔保、金融公司的名義,發布虛假的辦理信用卡廣告業務,進行大量詐騙犯罪活動。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許某、聶某等人利用該網絡廣告公司業務員白某(已判刑)向網絡廣告平台發布大量的詐騙廣告信息,魏某未嚴格按照廣告法的規定對二人提供的辦理信用卡廣告進行審查。至案發,許某、聶某等人詐騙團夥共利用虛假的辦理信用卡廣告信息涉嫌詐騙200多名被害人,已查實6起犯罪事實,許某、聶某等人共計向該網絡廣告公司支付廣告費175753.73元。
卧龍區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魏某作爲網絡文化傳播廣告公司直接責任人員,爲獲取利益,而未按照《廣告法》的規定對公司接收的業務進行審查,緻使犯罪分子利用該公司發布網絡廣告信息對商品作虛假宣傳,造成消費者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虛假廣告罪,依法應予懲處。依據相關法規,遂作出以上判決。





